A . 甲县税务局在对鑫源服装厂作出处罚前,应当采纳其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B . 甲县税务局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鑫源服装厂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则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C . 鑫源服装厂对甲县税务局的处罚行为不服,在缴纳罚款之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D . 鑫源服装厂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税务机关不能提审该案件
[单选题]某县税务局乡税务所2008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王某自2008年5月10日一直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王某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王某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 税务机关对王某作出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B . 王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以县税务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C . 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王某有举行
[主观题]某税务所2008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本辖区内A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8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A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要求: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 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单选题,案例分析题] 某县税务局在2012年6月进行了以下的税务活动:(1)6月1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系个体)2011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2年6月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12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2)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经查,该服装厂2012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
[问答题] 某税务所2001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这个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 某税务分局在2005年3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好再来服装店2005年2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5年3月13日作出责令好再来服装店必须在2005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通知书。问:该分局作出的责令限改通知书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 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5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4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布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5年4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2015年4月18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李娜,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李娜个人。按照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李娜及其辅助人员于
[单选题]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A .2014年3月2日B .2014年3月3日C .2015年3月8日D .2015年3月9日
[主观题]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问答题]2018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补缴税软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纳税款1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