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丁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
[案例分析题] 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
[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
[试题]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8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
[试题]某市甲、乙、两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
[单选题]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多选题] 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A .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 . 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 . 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 .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单选题]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主观题](三)某市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个玩具制造公司。三人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兆复实业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甲出资140万元,乙出资6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其中以一项非专到技术出资折价72万元,不属于高新技术成果);甲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量后均予以纠正。l996年1l月11 日,当地
[单选题]案例.案例三(一)资料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丙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折价800万元、厂房设备折价7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400万元、企业商誉折价100万元出资。其余3000万元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由甲、乙根据上述出资比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3)丙公司成立后,开办费用从公司成立当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从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