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终止营业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到所属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须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按宣告破产、撤销吊销、合并转让、终止经营的情况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已吊销的工商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变更、注销后,要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吗?应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