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A.甲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A . 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 .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 .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 . 全体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B .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C .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D .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B .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C .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D .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 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B . 由甲承担无限责任C . 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 . 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E .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 .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 . 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C .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D . 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全体合伙人承担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对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合伙人个人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正确的表述是()。A . 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 .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 . 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单选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 .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 .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 .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