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下表是甲市A县2009-2012年烟酒店、食杂店业态卷烟零售户的数量、卷烟销量、毛利率、违法案件数量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如下表所示:
[案例分析题]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次35条,销售额1800元。
[案例分析题] 2013年2月15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李、小王在零售户韩某店内查获了15条没有A市烟草公司激光打码的K品牌卷烟,并依法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小李、小王依法对韩某及其店员林某进行了询问,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他人放其店中寄售;林某坚称该卷烟系韩某从外地烟贩处购入,且系自己一手操办。询问结束后,韩某、林某在询问笔录上分别签名确认。执法人员调取了韩某的销售账册,账册记载该批卷烟确系韩某从外地烟贩手中购入。甲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后,对该批卷烟作出了“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2月26日,A市烟草
[案例分析题] 下表是甲市A县2007-2010年便利店、食杂店业态卷烟零售户的数量、卷烟销量、毛利率、违法案件数量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如下表所示:
[案例分析题] 张三为甲省A市持证卷烟零售户。2011年8月,张三的同乡李四欲在A市经营卷烟零售业务,但由于不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未能获得零售许可。张三于是将其许可证转租给李四。2011年9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杨、小刘在对李四的烟店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此情况。小杨在进店检查时没有出示检查证,在李四提出质疑后才出示了证件。事后,李四拨打了甲省烟草专卖局的投诉电话,反映了此问题。经核查,李四反映情况属实。
[案例分析题] 甲县林盛镇居民韩某在该镇南一大街开有一家“好运来便利店”。2012年3月6日,韩某向甲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专卖科证件管理员小李于当日接收了材料,分别于3月7日、9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韩某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3月9日,韩某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3月9日,甲县烟草专卖局向韩某出具了《受理通知书》。3月15日,专卖科指派市场管理员小王和客户经理小张前往“好运来便利店”进行实地核查。韩某因有事未能赶回店内,其店员小刘在店内,小王和小张出示证件后依法进行了实地核查,并由小刘
[单选题,案例分析题] 王某准备在A市B县开一家“甄甄”超市,从事烟草零售,2012年1月10日,王某向B县烟草专卖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B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许可证。B县烟草专卖局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日向王某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副本。A .五B .十C .十五D .七
[案例分析题] 2011年1月30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25条。王某由于害怕处罚离开了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卷烟进行抽样取证,封存后委托该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2月1日,甲县局收到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结论为“假烟”。甲县局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2月17日申请复检,省烟草质量检测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 2011 年 1 月 30 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卷烟零售户王某经营场所内查获卷烟 25 条。王某由于害怕处罚离开了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卷烟进行抽样取证,封存后委托该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2 月 1 日,甲县局收到鉴别检验报告,鉴别检验结论为“假烟”。甲县局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2 月 17 日申请复检,省烟草质量检测以逾期为由不予受理。
[案例分析题] 甲县的零售户林某经营一家“芳芳”杂货店,于2009年8月10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四年。2013年6月,因家人需要照顾,故林某暂时不经营杂货店,去外地照顾家人。2013年7月20日,林某回到甲县。其“芳芳”杂货店又开门营业。因杂货店生意不错,林某与家人商量想继续把这个杂货店经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