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商住一体项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开发一小区,小区中有临街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用房,总有21层的商住一体房屋一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的规定,我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把本属于一体的单位工程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分开如何确定非普通住宅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上述单位工程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的规定,竣工结算只能为整栋房屋,不能将本单位工程中的商业和住宅分开结算工程造价,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将该栋房屋作为独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进行清算?有何政策依据?
[主观题]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多选题]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计算是确定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关键。法定扣除项目包括()A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 . 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C .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D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E .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多选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缴纳的下列税费,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有( )。A.依据销售开发产品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教育费附
[主观题]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问答题] 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问题内容:我公司某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一个,报建费用也一齐缴纳;但立项批文注明分三期建设,并分别取得一期、二期、三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期取得《竣工验收报告》、《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了大产权。请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
[单选题]土地增值税实行:()A.幅度定额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幅度比例税率D.地区差别税率
[单选题]土地增值税属于( )。A.财产税类B.行为税类C.资源税类D.特定目的税类
[单选题]土地增值税属于( )。A.财产税类B.行为税类C.资源税类D.特定目的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