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日均为2014年4月30日,腾达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1日对公司账目进行了结账。2014年3月31日,对会计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会计处理错误,提请财会部门进行处理(假定腾达公司下列业务中,除特殊说明外,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1)2013年10月15日,腾达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甲公司销售400台A设备,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台10万元,腾达公司按甲公司销售每台A设备价款的5%支付手续费。至2013年12月31日,腾达公司累计向甲公司发出400台A设备。每台A设备成本为8万元。
2013年12月31日,腾达公司收到甲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设备300台,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至2014年3月31日,腾达公司尚未收到销售A设备的款项,按照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应收账款的5%为坏账准备。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4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借:销售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
贷:库存商品3200
借:资产减值损失215.5
贷:坏账准备215.5
(2)2013年12月1日,腾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台2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50台B设备。每台B设备成本为15万元。同时,腾达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腾达公司在2014年4月30日以每台25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B设备。当日,腾达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至2013年12月31日,50台B设备尚未发出,业务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税法关于确认企业收入的规定是,有证据表明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借:银行存款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
贷:库存商品750
(3)2013年12月10日,腾达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M公司股权转让给黄海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需经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腾达公司对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账面余额为540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腾达公司也未收到黄海公司支付的转让款。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400
投资收益600
(4)2013年10月25日,腾达公司与戊公司签定为戊公司提供劳务总额为200万元的合同,合同规定劳务开始日戊公司支付150万元,余款在结束时支付。2013年11月1日,腾达公司开始提供劳务并收到戊公司支付的费用150万元存入银行。至2013年12月31日劳务完成50%,腾达公司已经发生支出15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腾达公司测算由于人工成本等上涨还将发生成本80万元,并预计戊公司不会追加合同款,如果腾达公司终止该合同将向戊公司支付补偿款15万元。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劳务成本150
(5)2013年12月25日,腾达公司向黄海公司销售2台E设备并负责安装,安装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2月28日,腾达公司发出E设备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格为每台250万元,价款总额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腾达公司已收到黄海公司通过银行支付的款项。E设备每台成本为18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E设备的安装工作尚未开始。税法关于确认收入的规定是: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60
贷:库存商品360
(6)2014年2月8日,腾达公司已获知丁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应收丁公司款项585万元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该应收丁公司款项,由于2013年12月31日已获知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全额收回,已按应收丁公司款项585万元的60%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2月8日,腾达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234
贷:坏账准备234
(7)2014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3年度已交所得税税款的通知,2月28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税款72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返还凭证中注明上述返还款项为2013年的所得税款项,为此,甲公司追溯调整了已对外报出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要求:对上述差错作出更正的会计处理分录(不需作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的处理)。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主观题]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长江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3月31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1年4月5日。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2月26日在对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0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1)1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0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3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3月31日。2013年10月28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K公司销售D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承诺K公司在三个月内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满
[单选题,计算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5
[试题]华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计提法定公益金),2×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4年4月10日经批准对外报出。该公司20×3年12月31日编制的资产负责表(简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简表)如下:资产负债表(简表)编制单位:华丽公司20×3年I2月31日 单位:万元资 产 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和股东权益年初数年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100350短期借款200200应收账款净额5003
[问答题]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黄河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1)2013年度①2013年1月1日,黄河公司以3600万元的价格购买黄山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万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当日完成。购买黄山公司股份后,黄河公司持有黄山公司10%的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②2013年3月10日,黄河公司收到黄山公司同日宣告并派发的2012年度现金股利100万元、股票股利200万股
[案例分析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A公司有关增值税的处理都是正确的。A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有关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1)2015年12月1日,A公司与W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W公司销售一批甲商品(非金银首饰),同时从W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甲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W公司另向A公司支付214万元。12月6日,A公司根据协议发出甲商品,开出
[多选题]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20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完成。2014年1月25日,长城公司收到退货一批(已验收入库),该批退货系2013年11月销售给甲公司的某产品,销售收入为2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万元。结转的产
[试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1月2日,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给乙公司的原股东丙公司,取得乙公司80%的股份。甲公司与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各个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根据税法规定选择采用应税合并。(1)2010年1月2日有关合并对价资料如下:①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0万元,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1000万元;②交易性金
[主观题](二)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太湖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太湖公司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太湖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
[试题](二)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报出前有关情况和业务资料如下:(1)甲公司在2009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①2008年7月1日,甲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B产品200件,售价为每件10万元,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由乙公司从售价中直接扣除)。当日,甲公司发了B产品200件,单位成本为8万元。甲公司据此确认应收账款1900万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