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2007年6月15日,某A公司业务员李某未经授权私自代表电气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向B公司供应1000台电视机的购销合同,每台售价0.2万元,在A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款。6月22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确认合同通知,A公司于6月27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为了及时生产产品,A公司又向C公司赊购原材料110万元,合同约定以A公司持有的C公司价值160万元的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2007年6月28日,在A公司的要求下,甲、乙两家公司同意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B公司为了保证能及时
[单选题]()是湖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湖南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长沙美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用手机购买福利彩票的业务。A . 手机投注;B . 号簿管家;C . 移动帮手;D . 财信通。
[试题]A.市光明公司业务员甲某和本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乙某代表公司按合同接受4万打某进口产品时,两人发现有溢货现象,即港商多发了200打。甲某让乙不要把这一情况告诉别人。几天后,甲某将200打该产品卖给8市个体经营者丙某,单价为200元,并让丙将货款4万元汇到C市甲原工作过的C市外贸公司账上。然后,甲经多方疏通关系,从C市外贸公司账户上提走了4万元现金,甲与乙二人平分了4万元。后港方发现多发了货,找到A市光明公司,遂案发。案发后,甲与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问:(1)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
[试题]A.市光明公司业务员甲某和本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乙某代表公司按合同接收4万打进口某产品时,两人发现有溢货现象,即港商多发了200打。甲某让乙某不要把这一情况告诉别人。几天后,甲某将200打该产品卖给8市个体商经营者丙某,单价为200元,并让丙将货款4万元汇到甲原工作过的C市外贸 公司账上。然后,甲经多方疏通关系,从C市外贸公司账户上提走了4万元现金,甲与乙二人平分了4万 元。后港方发现多发了货,找到A市光明公司,遂案发。案发后,甲与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问:(1)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构成了
[案例分析题] 2007年8月17日,山东省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洪水淹井事故,死亡172人。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市连续两天集中强降雨,降水量为262.3mm,而且主要集中在17日2时至15时,为70年一遇。由于强暴雨导致山洪瀑发,流经华源矿区的柴文河水位暴涨漫过河岸,漫溢的洪水冲蚀河岸,掏空基础,最终冲开65米的决口,冲入落差约5米的岸外低洼处,在强水冲刷作用下,形成三个集中溃水点溃入井下。溃水量约1260m3,沙石和粉煤灰约30万m3,导致淹井。由于溃水量大、流速快,水流湍急,增加了华源矿业有限公司
[单选题]北京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山东省某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乙企业)签订了一份金属制品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企业20箱金属制品,每箱价款2万元,履行期限为8月中旬,交货地点为乙企业仓库,乙企业代办运送,货到后5天内付款,甲公司预付货款5万元。8月上旬,甲公司致电乙企业发货。乙企业遂与长江运输公司一辆汽车在运送途中发生车祸,造成2箱金属制品货物损失。货到后,甲公司确认2箱货物发生全损,将情况通知了乙企业。94.该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合同,即货物买卖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个合同均具有()的
[主观题]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5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认为虽然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汽车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5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6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
[案例分析题]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5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认为虽然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汽车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5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6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
[试题]A.市光明公司业务员甲某和本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乙某代表公司按合同接受4万打进口产品时,两人发现有溢袋现象,即港商多发了200打。甲某让乙不要把这一情况告诉别人。几天后,甲某将200打该产品卖给8市个体商经营者丙某,单价为200元,并让丙将货款4万元汇到C市甲原工作过的C市外贸公司账上。然后,甲经多方疏通关系,从C市外贸公司账户上提走了4万元现金,甲与乙二人平分了4万元。后港方发现多发了货,找到A市光明公司,遂案发。案发后,甲与乙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问:①如果光明公司是国有公司,则甲与乙构成了什么罪?
[案例分析题]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南省BC公司,监理单位是山东省GT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市SW建筑工程设计总院,质监部门为当地质量监督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市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有土方、防水等分包单位若干家。总监理工程师刘某于2008年10月11日下达开工令,之后在刘某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授权代表参加。本工程各方约定每周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总包单位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各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