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香港×报报社。10月5日,香港×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所得的赃款已被查获。
问题: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主观题]被告人:韩某,男,43岁,农民。薛某,女,34岁,农民。某日,被告人韩某伙同其姘妇薛某在某市旅馆住宿时,韩唆使薛到外面找男人到旅馆来,以见机行事敲诈钱财,薛同意后,便于当天晚上将贾某骗到旅馆,两人刚坐在床上,韩便将门叫开,进屋盘问两人,并向贾检查身份证,当贾拿身份证时,韩发现贾提包内有现金,便说:我是公安局的”。说着,就将贾的2820元钱装到自己衣兜内,并令贾写检查。在贾写检查时,韩借故下楼逃跑。(问题)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韩某,男,43岁,农民。薛某,女,34岁,农民。某日,被告人韩某伙同其姘妇薛某在某市旅馆住宿时,韩唆使薛到外面找男人到旅馆来,以见机行事敲诈钱财,薛同意后,便于当天晚上将贾某骗到旅馆,两人刚坐在床上,韩便将门叫开,进屋盘问两人,并向贾检查身份证,当贾拿身份证时,韩发现贾提包内有现金,便说:“我是公安局的”。说着,就将贾的2820元钱装到自己衣兜内,并令贾写检查。在贾写检查时,韩借故下楼逃跑。【问题】被告人韩某、薛某构成什么罪?
[问答题]事先通谋的盗窃案被告人石某:男,30岁,个体餐馆业主。被告人田某:女,27岁,被告人石某之妻。被告人李某:男,29岁,被告人石某的朋友。盗窃犯粟某(另
[主观题]被告人:郝某,女,40岁,农民。某日,被告人郝某的儿子丁某(男,15岁,中学生)将从他人住宅内偷来的收录机、金饰品、手表等物(价值12000元)带回家中。郝某知道此事后,让丁某把赃物退还给失主,丁不同意,并伪称是在火车上偷的,不知道失主是谁。郝某无奈,只好帮丁某把赃物藏了起来,并严厉要求儿子,今后不许再偷别人的东西。后丁某在再次行盗时被抓获,供述了全部罪行。上述赃物被追回。(问题)郝某是否构成窝赃罪?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郝某,女,40岁,农民。某日,被告人郝某的儿子丁某(男,15岁,中学生)将从他人住宅内偷来的收录机、金饰品、手表等物(价值12000元)带回家中。郝某知道此事后,让丁某把赃物退还给失主,丁不同意,并伪称是在火车上偷的,不知道失主是谁。郝某无奈,只好帮丁某把赃物藏了起来,并严厉要求儿子,今后不许再偷别人的东西。后丁某在再次行盗时被抓获,供述了全部罪行。上述赃物被追回。【问题】郝某是否构成窝赃罪?
[单选题]第 17 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D.方某应对李某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王某,男,5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系经营花卉的专业户。从某年入春以来,王多次发现有人晚上翻墙入院偷花,虽然采取了一些防范办法,但仍不断发生花木被盗走的事。王为了防止被盗和抓住小偷,于同年8月初在自家院内沿墙拉上一根铁丝做电网。他又怕电死人,即去掉电源插销上的一片铜片,以为只接一根火线不会电死人,并在铁丝通电后,用手背试过一次。此后,他每天晚间给电网通上220伏的交流电。9月10日晚9时许,被害人刘某(男,21岁),伙同张某(都是农民),冒雨到王家偷花。刘脱掉拖鞋交给张,自己赤脚,光着
[主观题]被告人:高某,男,30岁,工人。金某,男,27岁,个体摊贩。被告人高某、金某两人于某日进入某大宾馆,在小卖部柜台上要买中华”香烟25条。当售货员将25中华”香烟放在柜台上后,高某以和售货员算帐作掩护,金某在向手提包里装烟时,乘机将10条香烟装到柜台底下的手提包内。然后,被告人将装在柜台上的手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假惺惺地对售货员说:小姐,这些烟先放在这儿,我们到门口去取外汇,马上回来交钱,请您暂保存一下。”于是,二被告便携带柜台下的手提包(内装10条香烟),迅速走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高某,男,30岁,工人。金某,男,27岁,个体摊贩。被告人高某、金某两人于某日进入某大宾馆,在小卖部柜台上要买“中华”香烟25条。当售货员将25“中华”香烟放在柜台上后,高某以和售货员算帐作掩护,金某在向手提包里装烟时,乘机将10条香烟装到柜台底下的手提包内。然后,被告人将装在柜台上的手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假惺惺地对售货员说:“小姐,这些烟先放在这儿,我们到门口去取外汇,马上回来交钱,请您暂保存一下。”于是,二被
[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丰某,男,40岁。被告人加某,男,34岁。丰某出于对现实不满,多年以来,陆续在自己的日记里写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纲领”。关于“纲领”的内容,丰某没有对他人讲过。只在一次与友人加某喝酒时,当加某流露了调整工资自己未调上的不满情绪时,丰即进行试探,问加某:“有个组织对现政权不利,你愿意参加吗?”加脱口而说:“干”。丰见加随口而出不太认真,以后便不再提及。后丰某因传播淫秽录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