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有一子名小军,年已30岁尚未结婚.李某在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与邻居之女小兰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李某所立的这份遗嘱()

A.涉及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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