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代替pyw-B装运出口。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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