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价值150万的房屋,并且向某银行广东分行某支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后来由于央行多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2007年4月,李先生决定提前还款,却被告知中行已规定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必须按还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李先生认为,在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而银行表示,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资金的中长期安排,也给银行带来了利息损失。此外,部分客户多次提前还款,银行在临时受理该项业务时,还需要付出人力资源成本,因此收取违约金是公平合理的。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李先生与银行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关于其中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的解释。A .公平合理
B .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
C .不利于格式条款接受方
[单选题]2002年,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5套房屋,首付款即达400万元。此后李先生又向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将近1600万元左右,全部款项均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后李先生发现此楼盘存在很多问题,遂萌生退意。经过反复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房地产公司同意李先生退房。2004年2月,双方签订协议,开发商将李先生所有的首付款归还李先生,并给了李先生一定补偿,但是双方并没有谈到银行贷款的问题。此后李先生没有通知银行即停止支付按揭贷款。过了几个月,银行方面发现李先生停止还款,即进行调查。李先生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
[单选题]某房地产公司因项目建设的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要定期向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中的约定提供相应资料并改变了部分借款用途。此时银行可以对房地产公司()。A . 要求返还利息B . 提前收回贷款C . 签订附加合同D . 继续发放贷款
[单选题]某汽车厂与某大型设备经销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此与工商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资金紧张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28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汽车厂上述合同应纳印花税()元。A . 10200B . 38000C . 7000D . 11400
[单选题]甲房地产公司委托乙代理机构代理租售商品房,丙将购买该房地产,则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双方应是( )。A.甲和乙B.甲和丙C.乙和丙D.甲.乙.丙三方
[单选题]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
[单选题]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的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
[单选题]第 16 题 甲某谎称开办公司需购买办公用房,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价值560万元商品楼的合同。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甲某要求该房产公司开出《房产兑现通知书》、《房产证明》和价值560万元的购房发票。甲某凭上述虚假凭证让会计事务所出具一份验资报告,虚报资本560万元;取得公司注册,并领取了w公司营业执照。然后甲某以W公司的名义,使用上述《房产兑现通知书》、《房产证明》和价值560万元的购房发票作抵押,从某银行贷款50万元挥霍。此后,甲某冒充省人大主任的秘书给该市的市长打电话,谎称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外
[单选题](二)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年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担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担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公
[单选题](二)2003年5月,某房地产公司欲向原告(某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由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及今后在该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后,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土地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房地产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保。房地产公司便商请被告(某投资公司)作保,而投资公司也同意作保。同年6月1日,房地产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代表投资公司在保证人一栏中写下了“愿与房地产公司负连带责任”的条款,并签字盖章。房地产
[主观题]某贸易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由第三方某房地产公司向银行提供房地产担保,并向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半年后,贸易公司与银行将原借款合同中未结清的款项作为新的借款,签订金额为400万元的借款合同,终止了原先的合同。原担保单位房地产公司虽与银行签订了格式的抵押合同,但未在该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贸易公司不能还贷,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