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手电钻搅拌机
B .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
C .电源配电违反“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
D .公司对职工缺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差
[案例分析题] 某建筑公司承建了城关镇柳岸嘉园住宅小区工程。2001年6月22日11时,该工地见习机工汪某在未断电停机叉无其他人员看管的情况下,站在混凝土搅拌机的上料斗上,用水管冲洗搅拌机内的残余混凝土,不小心使水管碰到控制料斗起落的板把,带动料斗升起,汪某的左脚被别在料斗板把到离合器的联动杆上,胸部被料斗和机身挤住。发现后立即组织抢救,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在维修保养机械作业中,劳动组织不合理,分工不明确;交代任务不清,形成局部交叉作业,使搅拌机周围环境受到影响。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
[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王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73线管墙槽工作。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下午14时20分左右,有人经过发现郭某躺倒在地面上,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几名工人将郭某送往医院,
[试题]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部分项目的施工任务。2002年5月12日,施工人员进行基础回填作业时,由于回填的土方集中,致使该工程南侧的保护墙受侧压力的作用,呈一字形倒塌(倒塌段长35m,高2.3m,厚0.24m),将在保护墙前负责治理工作的2名民工砸伤致死。经事故调查,在基础回填作业中,施工人员未认真执行施工方案,砌筑的墙体未达到一定强度就进行回填作业。在技术方面,未针对实际制定对墙体砌筑宽度较小的部位进行稳固的技术措施,造成墙体自稳性较差。在施工中,现场管理人员对这一现象又未能及时发现,监督检查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1)2008年7月,监事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2)2009年5月,总经理刘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0万股卖出。(3)2009年8月,董事陈某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0年5月将其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全部卖出。(4)2009年10月,公司拟为B公司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的董事王某是B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
[单选题]北方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任务,2006年8月30 日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2006年11月10日,北方建筑公司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合计200万元。对此北方建筑公司应当选择 ( )起诉。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单选题]北方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任务,2006年8月30日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于是北方建筑公司提请仲裁。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建设单位支付北方建筑公司工程款200万元,限于O6年10月1日之前结清,若届时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则承包商( )。A.可以自己强制执行B.可以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C.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D.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选题]据此回答 7~11 问题:北方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任务,2006年8月30日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2006年11月10日,北方建筑公司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合计200万元。第7题:北方建筑公司应当选择( )起诉。A.基层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单选题]据此回答 62~65 问题:北方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任务,2006年8月30日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第62题: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纠纷不可以通过( )方式解决。A.仲裁B.行政裁决C.诉讼D.和解
[主观题]2003年11月23日,在某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土建分包,中建局某安装公司等单位的某工程A标工地上,根据土建单位1号、3号楼工长任某的临时安排,劳务分包单位灌注班组织到3号楼清理屋面上的木板、条子、钢管、杂屑等零星材料。组长陈某接任务后,安排组内瓦工付某一人去清理,并将零星材料调运下来。付某去屋面后即开始将零星材料分类堆放,同时利用塔吊将零星材料吊离屋面。第三吊是钢管,操作者为方便挂钩,将钢管堆放在屋面上原有的专门堆放短钢管的钢管架子上,用吊索钢丝绳从钢管架底部穿上来
[试题]1996年4月2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传达室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期限从l996年4月28日开工至l996年7月28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力争优良;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补充协议办理。补充协议规定:传达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工程款;办公楼主体完成一层时支付工程款30%,屋面工程完成时支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结算后,留尾款40%在半年内付清。该工程于当年5月开工,同年lo月底竣工,所耗资金全部向银行贷款,但建材有限公司却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