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杜某与男朋友胡某一同前往甲企业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用通知,杜某却未收到录用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的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胡某被录用后,与甲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以作抵押,合同期限1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现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分析上述材料中的甲企业哪些行为不合法。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