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自2010年起,张某在甲商贸公司工作,2017年3月,甲商贸公司分立为甲贸易公司、乙贸易公司和丙贸易公司,分立协议明确由甲贸易公司承受前甲商贸公司所有劳务权利义务,并明确张某继续在甲贸易公司工作,甲贸易公司登记一直在江北区,张某的实际工作所在地一直在江东区,另外,张某的户籍在江西区,常住在江南区。
2018年5月7日,张某离开甲贸易公司,2018年8月7日,张某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希望解决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之间公司拖欠其工资的问题,后因调解未果,张某就上述拖欠工资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要求张某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1)处理劳动者与单位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
(2)案例中张某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地是哪里?
(3)案例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