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3年1月1日,王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乙公司工作至2016年7月10日。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乙公司未安排王某享受带薪年休假,也未向王某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乙公司认为,王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间请病假累计1个多月,不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申请。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王某是否应该享受年休假。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