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评级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兼职
B.证券评级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其他证券评级机构
C.证券评级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券评级业务许可证
D.证券评级机构不得为他人提供融资,但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