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保护基金
B.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C.证券公司在预缴保护基金时,应当按照当年半年或全年营业收入及核定的缴纳比例计算应缴纳的保护基金金额,并向保护基金公司报送《保护基金预缴申报表》及中期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
D.证券公司应按照年度审计报告或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定的营业收入及核定缴纳比例确认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金额,并于次年1月15日(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前向保护基金公司申报汇算清缴,保护基金公司应于1月30日(汇算清缴核实工作结束日)前完成汇算清缴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