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管理
C.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包销方式
D.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二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