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9年11月,陈某投保了一款名叫“幸福人生”的生死两全保险,陈某为被保险人,其女儿为受益人。该保险对被保险人年龄的要求是16-70岁,陈某当时已经72岁,但保险公司对此并不知情。2010年4月,陈某因心肌梗塞死亡,其女儿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陈某的年龄已经超过了该保险规定的年龄,应当适用年龄错误条款。请问如果适用年龄错误条款,其法律后果为():①该生死两全保险合同无效;②保险人可以解除该生死两全保险合同;③保险人应当退还该生死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④保险人不得拒绝给付保险金。

A.②③

B.①②③

C.③④

D.①④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