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资料: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承包商中标。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投标综合单价见表5-1。工程合同工期12个月,措施费84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6万元),其他项目费1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30万元),规费费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6%,增值税税金率为10%。本案例中,人材机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不含税。有关工程付款的条款如下:
(1)工程材料预付款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在开工前7日支付,在第2~9个月均匀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开工后的第1个月支付60%,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第2~6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均匀支付。其他措施费在前9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均匀支付。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一次。在每次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4)当每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5%时,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
(5)施工期间第2~6月分项工程结算价格综合调整系数为1,第7~12月分项工程结算价格综合调整系数为2。
 表5-1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数据表  分项工程数据名称ABCDEFG合计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