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相告诉了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被举报后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并起获了部分赃款和手枪。因崔某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决定在派出所内对崔某监视居住,怕案情泄露没有通知其家属。期间崔某意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再次抓获,为防止其逃跑,公安机关又决定将其转移到看守所继续监视居住。为鉴定手枪的性质,公安机关给鉴定部门打了个电话,送检后鉴定为枪支。
一、丁某、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二、公安机关对崔某决定监视居中存在的问题?
3、公安机关在讯问丁某过程中,丁某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公安机关认为没有法律效力,坚持制作讯问笔录,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四、公安机关鉴定手枪,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