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70%
B.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C.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D.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E.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