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资料: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至2014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

2012年1月10日,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12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74万元,领用本单位原材料成本26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已完成研究阶段。

2.2012年6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35万元,领用材料成本8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2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3.2013年1月1日,甲企业将该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末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收取租金5万元。

4.2014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5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A.100万元

B.120万元

C.146万元

D.220万元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