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给甲经销商高档化妆品100箱,不含税销售价为10000元/箱,销售给乙经销商同类高档化妆品80箱,不含税销售价为11000元/箱;当月,还将2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发给其原材料供应商以抵偿上月的应付货款。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10月份该化妆品公司应缴纳消费税为( )。

A.(100×10000+80×11000+20×11000)×15%=315000元

B.(100×10000+80×10000+20×10000)×15%=300000元

C.(100×11000+80×11000+20×11000)×15%=330000元

D.(100×10000+80×11000+20×10000)×15%=312000元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