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乙银行拒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乙银行.丙公司和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A.对
B.错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