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于2014年7月预购了一幢别墅(总售价为120万元),并先后向开发商支付了114万元。该别墅于2015年7月30日竣工后,李某付清了剩余的购房款,但对原装修不满意,拆除了部分原装修设施,进行了重新装修,又花费了40万元。2015年9月为筹集资金,作其他投资,欲以该别墅向银行抵押贷款,并于2015年9月10日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此时同类型(指重新装修前)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为130万,李某希望评估价值为2015年9月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即170万元。
现估价人员掌握的资料有:(1)李某与开发商于2015年7月30签订的正式合同原件;(2)李某的购房发票;(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4)其他市场资料。
问:
上述资料用于抵押估价是否齐全?
2.估价人员可否承诺按170万元进行估价?
3.可否按2015年9月的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确定评估值?为什么?
A.因为漏雨提出申请
B.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C.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2%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