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类: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临时性结构)
B.2类: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C.3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D.4类: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