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A.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B.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C.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D.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