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3月,恒瑞公司持一张恒达公司应向其支付100万元货款的生效判决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恒达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同日,天宇公司持一张恒达公司应向其支付80万元机器设备款的生效仲裁裁决书.博大公司持一张恒达公司应向其退还货款50万元的生效判决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恒达公司的强制执行。已知各债权人对被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按照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受偿

B.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C.按照各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

D.按照法律文书生效的先后顺序受偿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