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7年6月,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陈某向A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甲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偿还欠款50万元。海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两个月以后,经上级批准,海城区划归甲市龙泽区。而与此同时,陈某的居所从北京市大兴区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并在该朝阳区落户。在此情况下,甲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的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
B.将案件移送到甲市龙泽区人民法院
C.将案件移送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D.驳回陈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