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C.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