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和乙是夫妻,甲2009年因车祸去世,乙2017年因病去世。甲和乙共有丙.丁.戊三个子女,并收养了己,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5年大女儿丙因飞机失事而身亡。丙生前与庚婚后育有一子小庚。乙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丁和戊对此不闻不问。乙由其丧偶女婿庚养老送终。问庚是否可以成为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戊是否丧失了对乙的继承权?小庚是否可以成为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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