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B.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D.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