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0年6月,孙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在出国前,组团旅行社提醒大家旅游时注意安全,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旅游团出国后第一站到达泰国,入住某三星级酒店。
酒店大厅服务台的告示牌上用泰语、汉语和英文写着:“贵重物品请寄存前台”。而孙女士觉得还是自己保管比较方便,便回了房间。第二天,孙女士发现自己的纯金戒指和一万元现金不见了。
她马上报告了领队,领队随即报告了酒店保卫处。可是几经调查仍无下落。于是孙女士要求该酒店赔偿其全部损失,理由是酒店有责任保护游客人身和财务的安全。本案例孙女士能否得到该酒店的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