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孙小姐等25名游客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桂林4日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旅行社提供“空调旅游大巴”,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等,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多处违反合同规定,将承诺的“空调旅游大巴”换成了普通的客车,将住宿标准从“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变成了“四人普通间,公共卫生间”
等。孙小姐等人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减低了服务标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而旅行社则辩称由于恰逢旅游旺季,旅游目的地接待能力有限,旅行社凭借以往关系才解决了交通住宿问题,所以降低交通,住宿标准使因为恰逢旅游旺季所致,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拒绝赔偿。旅行社的辩称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