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分,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B.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C.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
D.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