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限定为“新产品”
B.方法专利权人首先应当证明被告制造、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的产品与采用专利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相同
C.只要所涉及的产品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是本国市场上未曾见到的,就可认为是新产品
D.被告应当提供“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而不是“其制造方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