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申请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费;
B.从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费;
C.申请人可以撤回优先要求,并要求退还优先权费;
D.申请人可以撤回优先要求,专利局对优先权费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