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将原申请中的发明人A、B和C减少为分案申请中的B和C、
B.乙对其正在初审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C.丙对其已经主动撤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
D.丁对其已经驳回且已生效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