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
B.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0日书面通知当事人
C.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D.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