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2)十恶罪刑罚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3)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