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5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督促其债务人刘某给付所欠款5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借据,法院受理张某的申请后,即向债务人刘某发出了支付令,要求其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或提出书面异议,刘某在接到支付令15日提出异议,声称张某去年也曾向他借过2万元,至今没有还,并出示借据,请求法院合并审理,从张某的5万元中扣除2万元。
问:支付令是否有错误?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