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马某早年丧妻。有长子大民、次子二民、小女三民。三子女先后参加工作各自独立生活。马某一直随次子二民生活但也常到大民、三民家居住。两代四人,关系很好。马某有祖传房六间出租给牛某居住。1991年5月31日,马某亲笔立遗嘱,谓在其死后,六间房由其小女三民继承,并由公证机关公证。1995年2月10日,经查发现马某身患肺癌,住在长子大民家治疗。因大民侍候周到、热情,马某亲笔立下遗嘱,谓祖传六间房由大民继承并签名,立遗嘱的时间是1995年7月15日。1996年10月20日,马某病情加重,由次子二民护送回老家,路上二民照顾老人细致,体贴入微。马某让二民将他抬到家乡乡政府后,口述遗嘱,由乡民政助理员作记录并签名,注有年月日。遗嘱内容是:在其死后,由二民继承其六间祖传房。事隔不久,马某与世长辞。大民、二民、三民将后事处理完毕后,在商议六间房的处理时,各拿出马某的遗嘱,要求继承该祖传房屋。
问:该六间房由谁继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