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债在任何情况下因混同而消灭
B.混同可因债权债务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而发生
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D.在债权为他人权利标的的时候,即使发生混同,债的关系也不消灭
E.混同产生债的关系消灭的效力,但由债的关系所生的从债权和从债务并不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