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留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留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仍归大儿子继承。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也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由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
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