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九龄童王某天资聪颖,擅长诗歌,每每下笔,意趣盎然,浑然天成。出版社未经同意,擅将王某的作品结集,出版摄利,致生争议。王某虽为无行为能力人,但依著作权法,其为作者,理应享有著作权。因为诗歌之创作,其法律性质为( )。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法律行为

D.准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