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甲付清租金后与女友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发现别墅屋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其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并雇佣了工人对房屋进行修缮。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有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如乙欲解除与甲的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