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2003年真题]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与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