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陈先生的断定是对贾女士的反驳,因为他举出了一个反例。
B.陈先生的断定是对贾女士的反驳,因为他揭示了长子继承权性别歧视的实质。
C.陈先生的断定不能构成对贾女士的反驳,因为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实施。
D.陈先生的断定不能构成对贾女士的反驳,因为他对布朗夫人继承父产的合法性并未给予论证。
E.陈先生的断定不能构成对贾女士的反驳,因为他把贾女士的话误解为只有儿子才有权继承财产。